公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

本局前於109年12月30日預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預告期間接獲外界計136則修正建議,為使專利法制更臻完善,本局審慎參酌外界修正意見,再研修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計修正79條,修正草案第2稿與第1稿相比,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 放寬申請分割之時機
此次大幅鬆綁申請分割之時間,申請人於原申請案核駁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或於複審程序中,均得申請分割。
二、 增訂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爭執民事救濟之配套措施
對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有爭執,經起訴、調解或仲裁等民事途徑尋求救濟者,當事人得向本局申請暫停其審查、審議及其他程序等涉及權利異動之程序。
三、 增訂專利爭議訴訟中得提出新證據之事由
為提升救濟效能,及兼顧專利舉發案件之特殊性,明定舉發人或其參加人於專利爭議訴訟,可提出新理由或新證據之事由。
四、 明定爭議訴訟之裁判方式
為利未來專利爭議訴訟實務之運作,明定法院就專利爭議訴訟之裁判方式。
本次修正草案已公告於本局網站,如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0年7月6日前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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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0-07-05
- 更新日期 : 110-06-30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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