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培植新創產業是加速我國產業轉型的關鍵環節之一,也是當前國際趨勢,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可幫助新創公司儘早取得審查結果,加速其專利布局進程。
本局於110年推行本方案,外界反應良好,平均審結時間為2.8個月,優於原先設定4個月之目標,有效協助新創公司快速取得專利。為完善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作業,特修正本方案並再試行1年。主要修正內容有:每月可受理件數上限為6件,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申請本方案件數以5件為上限,以及調整本方案的適格專利申請案須為有委任代理人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等三大方向。本局後續將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持續實施或修改本方案。
- 發布日期 : 111-01-05
- 更新日期 : 110-12-30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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