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質權登記將無須檢附專利證書,並放寬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之事由

為落實法規鬆綁,並兼顧專利權人及質權人權益,專利法施行細則於111年10月20日修正發布,簡化質權登記程序,並放寬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之事由。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申請專利權質權登記者須檢附專利證書,以及質權有關事項應加註於專利證書之規定。
二、配合實務需求增訂「專利證書記載事項異動」為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事由;另配合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之實務,增訂專利專責機關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時,應將原專利證書公告作廢。
- 發布日期 : 111-11-05
- 更新日期 : 111-11-0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