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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

1.TIPO-1-2-專一

為配合112年3月24日修正發布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3項,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分割之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申請時之說明書內容者,應檢附差異部分之劃線頁,並得於申請書就差異部分為說明,本局於112年3月31日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及「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於附送書件項目增列「分割申請案之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申請時之說明書」勾選欄位以利專利申請人使用,並新增差異部分劃線頁及說明範例供參考。本次修正公告內容請參閱相關連結。

  • 發布日期 : 112-05-05
  • 更新日期 : 112-05-03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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