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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作權局發布人工智慧生成作品註冊指南,強調人類創作性要求

2023年3月16日美國著作權局發布了關於AI生成作品註冊的指南(Office Guidance),並宣布將研究AI引起的著作權法律及政策問題。著作權局計劃就此議題正式徵求公眾意見,並舉行按作品類型(文學、音樂等)分類的公聽會,時間定於2023年4月和5月。

以下是從新的著作權局指南中摘要的重點:
1、對於AI的定義
指南具體關注的是「生成性AI」,並將其定義為:利用大量現有的人類創作訓練AI生成新內容(可以是文字、圖像或聲音)的技術。著作權局指南僅就該技術生成內容是否受著作權保護作說明,並未提及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作為訓練資料的問題。

2、人類創作性的要求
指南基於司法先例和著作權局內部的指導原則,強調作品需要由人類創作才能享有著作權保護。著作權局會判斷作品是否基本上仍屬人類創作,僅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作為「輔助工具」;或是傳統受保護的人類「創作性」要素,實際上是由機器而非人類構思和執行的。

該指南指出:
● 當人工智慧技術在沒有人類參與的情況下自主生成作品時,該作品不受著作權保護。
● 當一個「複雜的文字、視覺或音樂作品」是由使用者對人工智慧技術下指令所生成時,該作品不受著作權保護,因為此時傳統受保護的人類創作性要素是由AI技術來決定和執行,而不是由人類使用者來決定。指南說明,生成式人工智慧的使用者,無法對AI系統如何解讀人類下指令及生成何種內容作最終具有創作性的控制。著作權局將人類下指令之行為比喻為委託藝術家創作而作之指示,實際上仍是生成式AI本身決定如何執行這些指令。

3、著作權註冊申請人須知
指南指出,著作權註冊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中揭露作品是否包含AI生成之內容,並說明人類對該作品所投入的創意貢獻。又申請人不應將使用的AI技術或提供技術的公司列為著作人或共同著作人。

  • 發布日期 : 112-05-05
  • 更新日期 : 112-05-03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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