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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於2023年4月27日公布有關歐洲標準必要專利之立法提案

繼2020年「IPR行動計畫」宣示改革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SEPs)之授權透明化及可預測性,歐盟執委會於2023年4月27日公布SEP立法提案。該立法提案仍須送歐洲議會及部長理事會審議及採認後公布方生效,提案要點如下:

一、SEP改革旨在建立一平衡框架,為SEP之透明度訂定基準。該平衡框架的主要目標有二:
(一)確保歐盟SEP所有權人與實施人均可在歐盟進行創新,在歐盟市場生產和銷售商品,且在全球市場具有競爭力。

(二)當產品的標準化技術基於公平合理的價格,且該價格亦鼓勵創新,則產品終端使用者[包括中小企業(SMEs)和消費者]可從中獲益。此類特定專利的壟斷性質與SEPs所有權人承諾以公平、合理及無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條件來授權該等專利使用相平衡,允許實施人進入市場。

二、SEP立法提案內容包括:
(一)SEP登記、資料庫及必要性審查:將由歐洲智慧局(EUIPO)負責SEP的必要登記(obligatory register),SEP所有權人將提供其專利與標準的詳細資料,而被選定之SEP將接受非拘束性的必要性審查。另EUIPO將建立電子資料庫,登記包括總權利金、FRAND條款或任何授權條件,以及集體授權計畫等資訊。

(二)SEP總權利金:SEP所有權人將可在該註冊系統內通知其預期最高的權利金額,或所有權人及實施人雙方均可要求仲裁者推薦一不具約束力的總權利金。

(三)FRAND判定條件:該判定條件應用於法庭外以專家驅動及限期內的方式協助SEP實施人及所有權人的爭端解決機制。在若干符合真實承諾及司法允許的保障情況下,SEP實施人及所有權人應在FRAND判定條件的9個月內對權利金達成共識。依此情形,FRAND判定對SEP實施人及所有權人來說是個安全避風港,雙方可在沒有仲裁壓力下進行談判,並有助限制SEP所有權人曠日廢時的談判時間。

(四)中小企業(SMEs)支援措施:提供SMEs免費諮詢服務,減少SEP註冊、必要性審查、查詢等相關費用,並推動對SMEs更有利的FRAND條款。

(五)EUIPO建立能力中心(Competence Centre):鑑於EUIPO管理智慧財產權的註冊和處理替代性爭端解決程序有豐富的經驗,因此由其建立該能力中心以負責管理上述業務;但有關總權利金、必要性評估與FRAND判定等業務的實際運作則由外部專家負責。

  • 發布日期 : 112-07-05
  • 更新日期 : 112-06-29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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