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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將取代倫敦成為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PC)中央法院分院

為因應英國脫歐及退出歐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PC)行政委員會(Administrative Committee)於2023年6月26日通過修正UPCA第7條第2項,將原設於倫敦之中央法院分院改設於米蘭,並修正UPCA附錄Ⅱ中央法院各分院負責案件分配:米蘭中央法院分院將負責IPC分類為A類(人類生活需要)但不包含補充保護證書(SPC)之訴訟案件;巴黎中央法院分院負責B類(作業、運輸)、D類(紡織、造紙)、E類(固定建築物)、G類(物理)、H類(電學)及補充保護證書(SPC)之訴訟案件;慕尼黑中央法院分院負責C類(化學及冶金)但不包含補充保護證書(SPC)之訴訟案件及F類(機械工程、照明、供熱、武器、爆破)之訴訟案件。

  • 發布日期 : 112-08-05
  • 更新日期 : 112-08-01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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