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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設計保護法部分修正條文於2023年6月20日公布,預計在2023年12月21日生效

韓國於2023年6月20日公布設計保護法主要修正內容,簡介如下:
一、衍生設計可在原設計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
根據現行的設計保護法,衍生設計案之申請必須要在原設計申請日起算1年內提出申請,而修正後的設計保護法將1年的期限延長到3年。

二、刪除主張不喪失新穎性優惠期的時點限制
現行的設計保護法有1年的新穎性優惠期,現行制度下,韓國僅開放4個時點可主張新穎性優惠期,分別是:
(一)設計專利申請時;
(二)韓國智慧局發出核准審定或核駁審定書前;
(三)針對第三方異議提出回應時;
(四)針對第三方提起的舉發提出答辯時。
為了解決侵權訴訟中無法主張新穎性優惠期的問題,修正後的設計保護法刪除主張不喪失新穎性優惠期之所有時點限制。

三、放寬主張優先權的相關規定
按現行規定,主張國際優先權者,必須要在外國案申請日起算6個月內向韓國智慧局提出申請,並且在申請書中向韓國智慧局聲明主張優先權。此外,優先權證明文件必須要在申請日起算3個月內提交。

設計保護法修正後在國際優先權放寬規定包括:
(一)如有正當理由,國際優先權6個月期限可再延長2個月;
(二)從註冊設計申請日起算3個月內,申請人可修改或增加優先權之主張;
(三)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在3個月期限內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者,可再延長2個月。

  • 發布日期 : 112-09-05
  • 更新日期 : 112-08-31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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