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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技術商品化指南介紹

3.特蒐-1-1封面

南非新創事業生態為目前非洲最發達的國家之一,越來越多國際投資者看見其未來發展潛力,選擇落地生根或是技術合作。為促使更多創新技術能夠順利落實產業應用,南非政府發行「技術商品化指南」(The Path To Technology Commercialisation),希冀讓有商業價值的發明,可以依據產業與發明本身的特性,找到商品化合適的途徑,加速創新技術進入市場應用。

在「技術商品化指南」中,商品化切分為「概念階段」、「開發、商品化前期階段」及「商品化階段」等三大階段:

一、 概念階段—商品化的起點

(一)概念驗證
研發人員根據現實中的問題或市場上的需求,提出具技術可行性最佳解決方案。

(二)市場需求評估
確認產品的主要功能、優勢,競爭對手情形、客戶對產品的要求、是否有潛在的商品化障礙、銷售管道及定價策略等。

(三)投資風險評估
當確認產品可以製造且市場確有需求時,需開始選擇適合的商品化途徑,包括:授權開發或自行開發。無論以何種方式進行商品化,都需嚴審現有能力、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及評估初步利潤。

(四)公開發明
向技術移轉單位提供技術揭露書,以用來評估技術的商業潛力,以及成為智慧財產保護和商品化的原始依據。
此階段資金來源多來自創業者個人、朋友或是家庭,也有部分來自募資;而技術成熟度多在第1~3等級,多為在實驗室中進行各項實驗與分析,技術尚未能進入實際之開發。

3.特蒐-1-1內文

二、 開發、商品化前期階段—為產品或服務選擇最佳商品化途徑

進入此階段時,須進一步進行產品的技術可行性評估、市場調查、智慧財產權評估及經濟可行性評估。而商品化則有兩種最佳途徑,一為新創事業或現存企業投資,一為智財權授權或讓與。

(一)成立新創事業或現存企業投資

在商品化過程中,企業需完成技術可行性評估工作;在市場調查面需要完成行銷計畫及市場評估作業;於經濟可行性評估則要有設立公司或新部門相關作業及其營運計畫;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上,則需進行智財權申請,以降低技術發生爭議或被侵害的風險。

由於整體商品化過程漫長,企業需要足夠的軟硬體資源和資金,同時也需自行承擔失敗的風險。企業若採現存企業投資完成商品化,更需考量原企業是否有足夠的資金、人力、設備等資源,支援開發新產品及其行銷。另外,指南中也建議企業間可採共同合作藉此提升商品化成功機率。

(二)智財權授權或讓與

技術之授權或讓與最重要的關鍵就是智慧財產權,因此在授權或讓與之前需先向當地智慧財產專責機構提出專利權申請。此外在智慧財產權布局中也需全盤考量商標權、著作權及專利權等,以周全技術保護。因此智財權申請為其必要的手段,之後才能進行技術行銷,如透過貿易展、公開平台、技術經紀人等不同行銷管道來找尋最佳技術合作夥伴,最後便是簽定智財權授權或讓與合約,約定授權或讓與金額及移轉技術範圍,再就交由合作夥伴來完成商品化的最後一哩路。

在此階段前期,當技術尚在發展初期時,資金來源可能來自創業者個人、朋友或是家庭、募資等;而在確認商品化途徑後,則募資與天使基金為資金來源主要管道;在進入少量試產時,有些創投、金融機構可能有意願投入資金支持。此階段技術成熟度會落在第4~8等級,意味著技術發展不但已在小型場域完成驗證,且當產品開始進行開發、試產時,該技術已進入實際市場使用、銷售,並開始接受市場考驗。

三、 商品化階段—連結市場脈動促進永續發展

對於選擇以「成立新創事業或現存企業投資」途徑進行商品化的專利權人而言,在產品進入市場後,仍需要持續投入生產和營運資源,包括:製造及市場監控,並注意市場成長情形;此外,對後續產品在市場上的發展,也要提供產品支援及當銷售不再增長時的市場多元化經營,使產品可以跟上市場脈動,成為得以長久獲利的商品。對於選擇「智財權授權或讓與」途徑的專利權人而言,已完成階段性商品化任務,無須承擔後續市場行銷、產品製造等風險,但在商品化階段可獲取的利潤可能較少。

在此階段,產品已開始於市場生產、銷售,故較容易吸引創投與金融機構進行投資;而此時技術成熟度也進入最高的第9等級,表示技術成功運用在實際場域,已然成為可實踐的技術。
 

  • 發布日期 : 110-03-05
  • 更新日期 : 110-03-0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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