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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Inventor)是指實際進行研究發明之人,其享有對其產出創作之姓名表示權,依智慧財產法院相關判決內容指出,發明人須為對申請專利範圍所記載之技術特徵具有實質貢獻之人。所謂「實質貢獻之人」是指為完成發明而進行精神創作之人,其須就發明所欲解決之問題或達成之功效產生構想(Conception),並進而提出具體而可達成該構想之技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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