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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辭典—「通知/取下」(Notice/ Take Down)制度

2.特蒐-小辭典

「通知/取下」制度是指著作權人一旦發現網路上有侵害其著作權之內容時,只要通知ISP(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就依著作權人的通知,立即「取下」該涉嫌侵權之內容,迅速排除侵權行為;而ISP若配合踐行「通知/取下」程序,並於符合相關要件時,即可對於網路使用者利用其服務從事著作權侵權之行為主張民事責任之免除,藉此鼓勵ISP與著作權人合作,共同遏止網路侵權。

「通知/取下」制度源自於美國於1998年制定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 DMCA)」第512條規定,為健全網路著作權之保護環境,各國相繼立法仿效,我國則在2009年增訂著作權法第6章之1「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第90條之4至第90條之12),正式將此制度入法。

  • 發布日期 : 110-06-05
  • 更新日期 : 110-05-31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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