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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辭典—專利申請權

3.特蒐-3

專利申請權(right to apply for a patent)指依專利法規定得申請專利之權利。專利法第5條規定具有專利申請權者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或其受讓人或繼承人。故專利申請權來源,除法律另有規定,原則上來自於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由其本人申請專利或透過讓與、繼承等法律行為,由非發明人取得申請專利之權利,待專利審查核准後由專利申請人取得專利權,故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應具備權利能力始能將專利申請權讓與他人申請專利。

  • 發布日期 : 110-11-05
  • 更新日期 : 110-11-01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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