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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局專利審查品質面面觀

2.特蒐-1-封面

一、前言

歐洲專利局是全球重要的專利局之一,做為歐洲專利的入口與樞紐,其重要性足以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匹敵;另外歐洲專利局在專利審查的專業性也享有良好的聲譽。歐洲專利局在專利審查上有何特別之處,能讓歐洲專利品質在全球獲得高度的評價?美國知名的智慧財產學者錢為德(Colleen V. Chien)教授於2018年在「亞利桑那州法律期刊」(ARIZONA STATE LAW JOURNAL)上一篇名為「比較專利品質」(Comparative Patent Quality)的論文中,以比較法制的實證研究角度,利用後設統計資料(Meta-data)比對分析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與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在專利生命週期中的申請、檢索、審查、審查資源、年費等程序與制度進行分析,並透過特定年度在兩個地區的申請案與申請結果進行比較研究。這是少見的系統性研究歐洲專利局專利品質的文章,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因此本文將透過錢教授的研究,介紹歐洲專利局的專利審查制度與其特色。

二、專利品質的定義

錢教授首先釐清一個問題:「專利品質的定義是什麼?」錢教授提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致的、公認的方式來判斷特定專利或專利制度是否具有高品質。現有的專利品質指標往往只專注於專利局的審查行為如何影響專利品質:即其審查錯誤、核准率過高以及缺乏一致性等。但是,錢教授認為有效專利的品質和數量是以下三者所共同決定的產物:首先由申請人將一定品質的專利申請提交專利局,再由專利局核准專利,然後申請人/專利權人繼續維護有效的專利;所以核准專利的品質首先取決於提交給專利局的專利申請品質。而專利局對專利品質的功能主要在於兩個概念:一是避免在核准(或核駁)專利時出現法律上的錯誤;以及確保授予該專利對社會而言是較好的。

三、專利審查品質的指標

基於以上對專利品質的概念,錢教授提出專利局專利品質的指標包括:

  1. 逆轉率(Reversal Rate):經核准公告的專利後續被舉發或主張無效的比例。
  2. 核准率(Allowance Rate):即專利申請案被核准的比例,特別是因為專利適格性標準過低,造成不適格申請案獲得專利的比例。
  3. 審查員間的不一致性(Examiner Inconsistency):審查的不一致性可以做為專利品質評量標準之一,事實上許多審查人員核准專利的尺度並不一致;但另一方面,對於審查一致性的標準其實尚無共識。

另外,其他的專利品質問題包括不適當的專利審查、專利積壓的數量等。由上述結論可知,錢教授認為「專利品質」,並非以每個案子的審查水準或是對於個別專利品質的評價,而是針對每個專利局的審查品質水準。

四、歐洲專利局專利審查特色

錢教授認為歐洲專利局有兩種有助於提高專利品質的做法:第一,歐洲專利局投入大量資源來確保品質:它投入更多審查人員、更多的時間和更多的檢查程序來確保審查審定的準確性。例如根據研究,在歐洲專利局審查人員平均需要30個小時來審查一件專利,而美國專利商標局則為19個小時;再從工作量比較,每位美國審查人員平均1年每人審查1,700個請求項 (Claims),而每個歐洲專利局審查人員則為500個。另外,歐洲專利局的EPOQUE檢索系統包含100多個資料庫,而且在專業領域的評價相當高,豐富的審查資源使EPO在非專利文獻的使用上比USPTO的使用比率更高:在EPO的申請案有44%引用非專利文獻,而USPTO只有約14%。而在消除審查的不一致方面,歐洲專利局採用的模式是由至少3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決定核准專利,以確保「最大的客觀性」(Maximum Objectivity)。

第二,歐洲專利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審查程序具有差異,例如美國專利商標局對錯誤的容忍度很高,因為它允許申請人重新提交被拒絕的申請,並可能核准這些案件,從而導致專利品質和滿意度降低。錢教授將美國與歐洲專利局的審查結果做比較,對於同一組申請案,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核准率為77%,歐洲專利局的核准率僅為52%;特別在電機工程領域專利的差異最為明顯,歐洲專利申請案在歐洲獲得專利的機率不到二分之一,而在美國獲得專利的機會在四分之三以上。

五、歐洲專利局專利審查程序與專利品質評價

(一)歐洲專利局專利審查程序

根據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知道,除了投入資源的差異,決定歐洲專利局專利品質的重要因素主要在審查的程序,因此我們進一步介紹歐洲專利局審查程序的特點。錢教授以圖表示歐洲專利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專利審查程序的比較差異:如圖所示,在歐洲專利局中,檢索和審查是分開的,歐洲專利局在技術檢索報告階段投入資源甚多,以確保技術檢索報告的正確性。因此,歐洲專利在經過檢索未進行審查前,就有一大部分申請案被申請人主動撤回。根據錢教授的研究樣本統計結果顯示,歐洲專利局未核准的專利申請案中81%是被撤回的,其中在檢索後撤回的申請案比例為35%,在審查後撤回的申請案比例為46%。

2.特蒐-1-內文

圖 歐洲專利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專利審查程序的比較(Chien, 2018)

相較之下,美國專利商標局採用較容忍錯誤的審查程序,允許申請人重新提交被拒絕的申請,包括續行審查或答辯修正等方式。而這些審查程序可能足以克服審查員的「最終核駁」(Final Rejection),或因審查人員間可能不一致的情況,造成後續審查使申請案獲得核准;這將會鼓勵專利申請人於申請案被核駁後繼續再嘗試,並因此提高了案件核准率。

(二)對於歐洲專利局專利品質的正面評價

對於不同專利局間的專利品質比較,除了客觀指標如核准率上存在著差異,在主觀的客戶滿意度和審查品質方面也存在差異。錢教授提出,歐洲專利局的客戶滿意度和審查品質比美國專利商標局更高。

(三)對於歐洲專利局專利品質的質疑

但是對於歐洲專利局專利品質,也並不是沒有質疑的意見。例如德國知名的智慧財產權律師事務所Hoffmann Eitle的Thorsten Bausch律師,在他的「EPO的意見(III)-品質」(The EPO’s Vision (III)-Quality)一文中提出對歐洲專利局品質評價的不同看法,包括:

  1. 歐洲專利局其年度品質報告上對現狀給予過於亮麗的描述;
  2. 歐洲專利局利用德國專利侵權法院與聯邦專利法院對侵權案件的審理不同,刻意誤導出德國低專利無效比率的結果;
  3. 歐洲專利局審查人員被要求過多的工作事項及培訓課程(包括實體課程及網路研討會),導致審查人員面臨巨大的時間壓力,而無充裕的時間進行案件的檢索與審查。

六、歐洲專利局的專利申請費用

錢教授在文中也提到,在考慮各國的人均國民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因素下,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專利維護費用(Maintenance Fees),與其他國家相較起來是偏低的。她提到維護一項美國專利20年的成本約為15,320美元,而歐洲的20年成本為23,855歐元(約26,270美元)。這裡所指的成本包括申請費用(Official Filing Fees)、代理費用(Agent Fees)、領證費用(Issuance Fees)和維護費用(Maintenance Fees)。

錢教授在文中假設以任何大型實體要維護專利20年時,在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俄國、印度、澳洲、韓國、瑞典等國家,其所需要支出的專利成本佔各國GDP的比例進行比較。比較的結果顯示,澳洲、韓國、瑞典是專利成本最高的一群;法國、德國、俄國、印度是次高的一群;而美國與英國是專利成本最低的一群。

專利成本對於專利品質可能具有關連性,錢教授提到如果專利局要在專利審查上投入更多的資金,則申請、審查、維護階段的費用可能提高。如此將使專利權人較慎重決定是否申請專利,以及是否繼續維持專利在有效的狀態。因為通常較有價值的專利才會被維持而有較長期限,因此這也將會影響現存有效專利的品質。

但歐洲專利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一樣,在政策上較不採行提高審查費用的作法。歐洲專利局主要靠其所擁有的金融資產來補貼專利審查所需費用支出;另一方面,由於《歐洲專利公約》規定,EPO締約國必須為歐洲專利局面臨的任何赤字提供資金,這也成為歐洲專利局重要的收入來源。

七、結語

經由學者的實證研究,我們可以發現歐洲專利局對於專利審查的重點,在於大量資源的投入,以及審查程序上的設計。但這樣的投入必須付出代價,申請人會因此付出高額的審查費與規費,但這需要在技術與經濟高度發展的地區才較可能實施。因此在考慮歐洲專利局的專利審查是否可資借鏡之處時,必須將國家的經濟實力與產業環境列入考量。另外在制度面設計上,也與專利成本相關。由於歐洲專利審查與維護的成本較高,因此採取檢索與審查分開的制度,讓專利申請人根據審查前的檢索報告,判斷其專利價值,以免再付出成本進入審查階段後無法獲得專利。

參考論文出處
Chien, Colleen, Comparative Patent Quality, ARIZONA STATE LAW JOURNAL, 50 (2018),71.
 

  • 發布日期 : 111-02-05
  • 更新日期 : 111-01-25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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