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辭典—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

一個或多個世貿組織會員認為其他會員所採取貿易政策措施違反世貿組織協定或未能履行會員義務以至於產生爭端,會員之間須採用多邊的爭端解決機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DSM),而不是直接的訴諸貿易報復。WTO組織的五大職能之一就是爭端解決機制,透過烏拉圭回合談判所建立的《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來對會員造成拘束力。
爭端解決機制的第一個步驟即是爭端當事會員間的諮商請求(request for consultation),同時即使在系爭案件進入進一步爭端解決機制的階段,當事會員雙方仍隨時得以諮商和調解等方式解決爭端。爭端當事會員如無法達成協議,原告會員可向世貿組織秘書處要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panel),而由爭端解決小組作成裁決,並提交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予以採認後執行或否決,嗣後並有機會得對於爭端解決小組之裁決提起上訴,由上訴機構(The Appellate Body)以法律觀點再為審查。會員們必須遵守爭端解決機制並尊重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判決。
- 發布日期 : 111-11-05
- 更新日期 : 111-11-0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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