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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標示原作者姓名的方式上傳小說,為何還會觸法?

小琳熱愛閱讀,最近迷上A作家的小說,覺得精彩至極,便將整本小說逐字打在部落格上,讓朋友們免費閱讀。

「這樣大家就不用花錢買書,也能享受這麼棒的故事!」小琳開心地想,並在部落格文章開頭寫道:「A作家的小說真的很好看,我無償分享給大家!」

沒想到,幾天後,小琳收到出版社的通知,指她的行為已侵害了著作權,要求她立即刪除文章,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小琳嚇了一跳,認為自己已標示原作者姓名,為何仍違法?於是她趕緊諮詢智慧局。

智慧局同仁說明,小說如具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即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與第26條之1規定,小琳未經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複製、上傳或轉載整本小說,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且利用情形未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規定,因此縱使小琳已標示原作者姓名且屬於非營利目的,亦無法免除著作權侵權責任。

小琳恍然大悟,趕緊刪除內容,並發文提醒讀者:「分享好作品應尊重著作權,要購買正版書籍或透過合法管道推薦,而非直接複製!」

這次經驗讓她學到寶貴的一課,也希望更多人能正確認識著作權。

  • 發布日期 : 114-04-02
  • 更新日期 : 114-04-0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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