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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隨意使用倒閉公司的著作嗎?

想增加收入的小陳,最近正為賺錢的點子絞盡腦汁。某天,他在路上看到電影公司倒閉的公告,靈機一動:「這些公司原本享有的電影著作權,倒閉後會不會跟著消失呢?如果是這樣,我是不是可以把電影上傳到網路上吸引人觀看,然後賺點廣告費呢?」為了保險起見,行動前小陳撥打了智慧局的著作權諮詢專線來確認是否有任何問題…

電話接通後,智慧局同仁向小陳說明:「仍在存續期間之著作,即使公司倒閉也不代表其著作財產權會自動消失。事實上,公司倒閉後可能會基於清償債務、公司章程或股東決議等原因,將著作財產權轉讓給其他人或機構。此時任何人想使用這些作品,都必須先取得受讓人的授權或同意。否則可能會構成著作財產權侵害,而需負民、刑事責任。」

聽到這裡,小陳連忙追問:「那如果公司沒有移轉這些著作財產權呢?」

智慧局同仁接著說明:「如果公司完成清算程序,法人格消滅,但未對著作財產權做任何處理,而這些權利依民法第44條規定應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時,則作品著作財產權縱使原本仍在存續期間也會直接消滅。此時,除了不得侵害著作人格權外,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著作權法第42條第2款、第43條參照)。但我必須特別提醒您,這種情形極為少見,因此在確認清楚作品著作財產權的處理情形前,不要隨意進行著作利用行為(如上傳電影讓大眾觀看),以免構成侵權,反而得不償失。」

聽完後,小陳雖然感到可惜,但也慶幸沒有貿然行動。心想:「還好有問清楚,還是再想想其他合法的賺錢方法吧……」

  • 發布日期 : 114-05-02
  • 更新日期 : 114-05-0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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