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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無須登記喔!

瑪莉是智慧小學六年甲班的學生,平常最喜歡閱讀也喜歡寫文章,立志要成為作家,會將自己的文章放上網路、向外投稿或是與親朋好友分享,但她很疑惑有什麼方式能保護自己的心血呢?要登記或是申請著作權嗎?於是寫信到智慧局詢問。

智慧局的同仁向瑪莉說明,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著作係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且須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二要件,即屬受本法保護之著作。又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依本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須辦理著作權登記或註冊。所以瑪莉的文章只要具備「原創性」及「創作性」兩要件,且非屬本法第9條第1項各款不得為著作權標的,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無須辦理登記即可享有著作權。

智慧局同仁進一步說明,著作人對其權利之存在須自負舉證責任,建議瑪莉可保留創作過程或其他與權利有關事項之資料(如草稿、原始檔案、或您與他人就著作相關之討論紀錄等),作為確保自身權利之依據。並且依本法第13條規定,在著作的原件上、已發行的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例如上架銷售),以通常的方法表示著作人的本名或眾所周知的別名,即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建議瑪莉亦可善用此項機制。

  • 發布日期 : 114-07-02
  • 更新日期 : 114-07-03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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