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線上教學時利用電影片段製成投影片,可主張合理使用嗎?
小翔是一名國小老師,因為疫情關係,很多課程都改為線上教學,為了讓小朋友更了解課程內容,提升小朋友的專注力及興趣,小翔在製作教學投影片的時候,都會穿插一些電影片段,但對於合理使用有些困惑的小翔,擔心可能會涉及著作權侵害的問題,於是他打電話到智慧局詢問…
智慧局同仁熱心說明表示,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小翔用他人的著作製成投影片或講義,可能涉及「重製」、「改作」行為;如上傳網路,不論是線上教學、遠距教學、視訊等方式向學生授課或上傳班級群組,均會另涉及「公開傳輸」行為。因上述行為均屬著作財產權人享有之專屬權利,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情形外,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可以利用。
智慧局同仁並進一步向小翔說明,依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小翔的投影片或講義如果是「自己的創作」,只是引用部分他人的著作作為教學之「參證或註釋之用」,「利用的比例甚低」,並能夠與講解之內容「加以區別」,且係在「合理的範圍」內利用,則此種引用行為得主張合理使用,同時依第64條規定註明出處。至於後續上傳網路「公開傳輸」行為,依第65條第2項之規定,亦有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最後,同仁也提醒小翔,智慧局的網站也設置了線上或遠距教學涉及常見的著作權議題Q&A專區,歡迎小翔多加參考運用。
經過這次的詢問,小翔對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又有更進一步的認識,也比較能安心利用自己製作的教學投影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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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0-09-05
- 更新日期 : 110-08-27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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