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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賣在國內購得的DVD、書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嗎?

就讀某大學財務金融系的大四生小康,有志於投入金融相關產業作為畢業後的未來出路,也深知這行業必須要考取很多證照,而為了準備考試,他向補習班買了DVD影音及書籍等函授教材。等考完後他想將函授再轉賣給其他有同樣考照需求的人,但因函授上面有註明「版權所有,侵害必究」字樣,小康擔心這樣做是否會有侵害補習班或是講師著作權的問題?於是他撥了智慧局的著作權諮詢電話……

智慧局同仁表示,影音及書籍等函授教材內容只要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及創作性(具有一定創意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視聽或語文著作,而小康欲將函授資料再轉賣給別人,即涉及著作權法第28條之1以移轉所有權方式「散布」他人著作的利用行為,原則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但在著作權法第59條之1就有合理使用的規定,即凡在我國境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該合法著作物,不需再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所以說小康只要不是將函授的DVD及課程資料,另擅自予以盜拷、複印或是掃描後再轉賣,只是單純轉售原來從補習班買得的正版函授教材,就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喔!

  • 發布日期 : 111-02-05
  • 更新日期 : 111-01-25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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