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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的台灣歌謠是不是都可以自由利用?

喜歡音樂的小愛最近在研究臺灣歷史,發現膾炙人口的臺灣歌謠〈望春風〉是在日治時期作成。小愛記得自己曾經聽過智慧局的人員跟他說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是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後50年,小愛計算了一下日治時期至今已經超過50年,因此覺得可以直接拍攝一段自彈自唱〈望春風〉的影片放到IG上面,心想說不定會爆紅。不過小愛回神一想,在這個訊息快速傳遞的年代,從事各種網路活動還是小心為上,因此謹慎地打電話到智慧局確認…。

智慧局同仁熱心表示,確實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是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後50年,超過了存續期間,該著作就會成為公共財,在不影響原作者著作人格權的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不過,智慧局同仁提醒小愛,〈望春風〉這首歌其實包含了「詞」及「曲」兩個獨立的音樂著作,因此應該要分別確認「作詞者」及「作曲者」的卒年至今是否已超過50年。以〈望春風〉這首歌為例,作詞者李臨秋先生卒年是1979年、作曲者鄧雨賢先生卒年是1944年,可以看出只有「曲」已超過50年而成為公共財;但是「詞」的著作財產權則仍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如果小愛想要拍攝自彈自唱〈望春風〉的影片並放到IG上,因為會涉及「詞」及「曲」的「重製」及「公開傳輸」的著作利用行為,「曲」已經成為公共財而可自由利用,但「詞」則必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授權或同意,才可以合法利用。

小愛聽完智慧局人員的詳盡說明後,對於著作權有了更多認識,慶幸自己有先詢問智慧局,才避免發生自己侵害他人權利的事件。

  • 發布日期 : 111-10-05
  • 更新日期 : 111-09-28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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