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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候選人的競選標語,我可以用嗎?

今年底即將迎來2022年直轄市長、縣市長與縣市議員的選舉,各候選人無不摩拳擦掌,準備參與各個政見發表會,也大量印製各類競選標語與政見,好讓民眾可以快速地了解到候選人過往的政績與未來的展望。

「愛拚才會贏」、「堅持才會更好」、「衝!衝!衝!」這類簡短的標語,時常出現在各個候選人的政見發表會或印製在競選小物中,阿翔今年是第一次參選,他想知道這些別人用過的競選標語,是否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他是不是都不能用呢?用了會不會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疑慮呢?

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等」,都不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標的,所以上述這類簡短的標語,因為無法表現出作者的原創性,是大家通用的語言,所以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使用這些文字不涉及著作權侵害的問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之。

阿翔知道後非常開心,雖然利用別的候選人用過的標語不會有侵害著作財產權的疑慮,但他要好好地蒐集這些給人印象深刻的簡短標語當作參考,再加上自己的創意,設計出更響亮的競選標語,期望給民眾更深刻的印象,自己也能順利當選!

  • 發布日期 : 111-11-05
  • 更新日期 : 111-11-0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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