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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使用書名為題另外錄製節目,是否須取得授權?

小雯是電視節目的企劃人員,最近看完「我媽的異國婚姻」這本書後,也想以此書名為題錄製一檔新節目,邀請來賓分享異國婚姻的經驗,雖然發想來自原著,但節目內容與原著並無直接相關,這樣是否須向原作者取得授權?

智慧局同仁表示,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短句、標語為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由於「我媽的異國婚姻」僅為一標語,以此作為節目名稱,並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此外,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即著作客觀表現在外的形式,而不及於概念、思想,雖然節目概念的發想是來自原著,但概念並非著作權法所保護之標的,因此錄製內容如是來賓個別講述自身異國婚姻的經驗、趣事,和原著並無直接相關,且不涉及利用原著作內容之行為,則直接以此概念錄製節目,是無需取得授權的喔!

  • 發布日期 : 112-01-05
  • 更新日期 : 111-12-30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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