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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圖公差數值係公司經驗累積、反覆驗證所得,可用於取得同業優勢競爭地位,且經公司採取合理保密措施者,為營業秘密

告訴人甲公司係以設計、製造、生產電動精密滑台為主要業務,研發部門繪製之產品細部零件圖,為多年來公司員工職務上集體創作,屬甲公司所有。

被告A原任職甲公司研發副理,因故結識大陸地區乙傳動元件公司老闆B,乙公司欲發展生產電動精密滑台業務,惟欠缺相關產品製程之技術經驗,爰利誘A參考甲公司之電動滑台產品細部零件圖,為乙公司繪製類似型號產品之設計圖。A於任職甲公司期間,除參考甲公司電動精密滑台產品細部零件圖,為乙公司製作設計圖外,尚利用職務之便,將甲公司產品細部零件圖重製於私人筆記型電腦;離職後除有再次將系爭零件圖重製於A新購置之私人筆記型電腦外,並於大陸地區,將系爭零件圖設定之幾何公差,標註於乙公司設計圖。

案經甲公司發現大陸地區市場充斥類似甲公司之產品,檢視A任職甲公司期間所使用之電腦,發現有乙公司型號產品之檔案紀錄,而提起告訴;經一審彰化地方法院判決A有罪;A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仍判決A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之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而非法使用、洩漏營業秘密罪,法院見解如下:

一、系爭零件圖幾何公差之設定為甲公司營業秘密
(一)系爭零件圖記載之平行度、平面度、垂直度、對稱度、真直度、同心度、兩處同平面等幾何公差限制條件,係用以指定加工要求,該些幾何公差數值範圍的整體配合直接影響零件的幾何外形,用以確保加工製造及組裝完成之電動滑台產品能夠達到指定的運動精度。系爭設計圖之幾何公差設定之數值範圍,係沿襲甲公司既有之設計圖面記載內容,並透過加工製造及組裝反覆驗證所得,直接影響電動滑台產品最終所呈現的運動精度特性,並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由常見之型錄或機械設計手冊所能輕易得知,具有秘密性。

(二)系爭零件圖幾何公差之設定可用於生產電動精密滑台零件,節省反覆測試、研發的成本和時間,提高產品製程的良率,使得甲公司相較於市場上之其他同業競爭者,取得較為優勢的競爭地位,並獲得營業上收入,故該等資訊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的經濟價值。

(三)甲公司員工使用電腦需輸入個人帳號、密碼,且系爭零件圖僅研發人員及製程人員有權限進入公司之伺服器觀看;又系爭零件圖的紙本交給現場生產人員進行某項製程時,甲公司會將與該項製程無關的公差數值拿掉,只保留與該項製程有關之數值,如果要將外包件交給外包廠商加工,外包廠商也只會看到與需要加工部分有關的公差數值,其餘仍會遮掩,應認甲公司對於系爭零件圖,已經依照部門別及有無接觸使用的必要性,採取分級管制措施,使不需要接觸、使用營業秘密資訊之員工或外包商,無法輕易知悉其內容,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

二、A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之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而非法使用、洩漏營業秘密罪
A任職甲公司研發部期間,在執行職務的範圍內,有接觸及下載系爭零件圖之權限,但其於離職後,將原本儲存於舊筆記型電腦之系爭零件圖重製於新購置之筆記型電腦,自屬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而重製該營業秘密之行為;又A於離職後將系爭零件圖幾何公差標註於乙公司設計圖,應認其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而重製、使用、洩漏予大陸地區乙公司。核A上開行為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之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而非法使用、洩漏營業秘密罪。

  • 發布日期 : 112-10-05
  • 更新日期 : 112-09-27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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