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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課程簡報中引用他人所撰寫期刊論文的內容嗎?

琳琳是補習班的新任自然科老師,為了豐富授課內容並使學生更容易了解單元重點,琳琳在製作課程簡報的過程中,除了自己彙整與闡述課程重點之外,也想節錄一段他人期刊論文之研究內容作為課程舉例,但琳琳擔心,這樣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嗎?

經琳琳向智慧局同仁詢問,智慧局同仁提醒琳琳,由他人所撰寫的期刊論文內容,因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及創作性(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琳琳若利用、節錄他人之語文著作作為簡報內容,會涉及著作權法第22條之「重製」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之情形外,原則上應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智慧局同仁又接著進一步跟琳琳說明,依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若琳琳是基於教學目的之必要,所引用他人的文章內容是附屬於自己創作的簡報(著作)中供參證、註釋或輔助說明之用,同時得與自己創作部分加以區辨,並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要件判斷後在「合理範圍」者(例如所利用他人著作的比例很低、利用結果不會對原著作造成市場替代效果等),則琳琳得主張合理使用,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同時琳琳也要記得依著作權法第64條在簡報中註明出處喔!

  • 發布日期 : 112-11-05
  • 更新日期 : 112-10-31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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