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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賣家利用網路上的商品照片或影片,應事先取得授權!

小芬是個家庭主婦,為了增加收入,小芬最近想在過年後開始嘗試經營網拍,她想在拍賣網站上販售一些熱門的進口零食、泡麵、生活用品等。小芬留意到,網路上有許多相關商品的照片及影片,她想下載這些照片及影片,並刊登在自己的網路賣場中,用來介紹商品並吸引消費者下單,小芬這樣做會有著作權問題嗎?

首先,商品的照片或影片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分別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攝影著作或視聽著作。因此,小芬若在自己的網路賣場中刊登他人拍攝的商品照片或影片,將涉及著作權法第22條及第26條之1的「重製」、「公開傳輸」他人著作的行為,由於此種商業性質之利用,通常難以主張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故小芬需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能合法利用,否則可能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而須負民、刑事責任。

此外,如果小芬不易取得或無法取得授權時,可考慮自行拍攝商品照片,也可考慮以「超連結」方式提供原廠廠商官網的照片或影片(僅單純提供連結,沒有下載重製他人的著作),讓消費者自行點閱前往照片或影片的原始網頁觀看,因提供單純「超連結」不涉及著作利用行為,則無著作權侵害之問題。

  • 發布日期 : 113-02-05
  • 更新日期 : 113-02-0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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