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卡通造型圖案的馬林糖,會有著作權法問題嗎?
小琳業餘時間為了增加收入,打算販售最近很夯的手工造型馬林糖,在查找相關準備資料的時候,發現網路上有販售各式各樣可愛造型圖案的馬林糖,尤其以知名卡通造型的馬林糖賣得特別好,小琳也很想跟進製作販售,但是又擔心會不會有著作權侵權的疑慮,於是撥通了智慧局著作權諮詢專線電話…。
智慧局同仁非常熱心地向小琳解釋,各式卡通造型圖案如果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而且還在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依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為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之內,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小琳如果利用還在著作權保護期間內的卡通造型圖案製作馬林糖,將涉及「重製」的著作利用行為,如果將這些馬林糖對外販售,會再涉及「散布」的行為。以上的利用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到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都應該要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才可以合法利用唷!否則即有可能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而須負民刑事責任。
智慧局同仁也再次提醒小琳,網路上所販售的造型馬林糖,不一定都是合法的,不能因為看到別人都在販售,就認為販售一定合法沒問題,還是要謹慎一點哦!
- 發布日期 : 113-06-03
- 更新日期 : 113-06-03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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