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戶外裝置藝術作品照片並上傳至社群網站,會有著作權問題嗎?
小馬走在臺北市的街道上,發現有一個紅綠燈很特殊,是一隻斑馬的後半身,小馬覺得很有趣,就拍攝這隻斑馬造型的紅綠燈照片,並上傳至個人的社群網站帳號中,但小馬擔心這樣會不會有著作權問題?於是小馬詢問智慧局。
智慧局同仁熱心地向小馬說明,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58條規定,戶外之建築物、雕塑或建築之外壁等,如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具有最低的創意高度),即屬受本法所保護之建築著作或美術著作,如將其拍攝並上傳至社群網站,會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著作利用行為;惟依該條除外規定,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只要不是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也不是為了在戶外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抑或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則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亦即拍攝戶外場所展示的建築物或美術作品,是可以將照片上傳至個人的社群網站,另應依本法第64條規定註明出處,至於如何註明出處,只要以合理的方式記載即可。
聽完智慧局同仁詳細地解說後,小馬為尊重著作財產權人,未來在進行相關行為時會先考慮是否有侵權疑慮,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 發布日期 : 113-07-03
- 更新日期 : 113-07-03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