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網路文章的著作權問題
教育部自112年起訂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三法)修正亦於今年3月8日全面實施,趁著這波熱潮,平常就關心性平議題的小琪打算在Facebook上把自己平時蒐集的性平案例、別人分享遭遇到性騷擾的經驗、兩性平權相關圖文宣導資料等上傳分享,這樣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嗎?
智慧局提醒小琪,平時蒐集的性平案例、別人分享遭遇到性騷擾的經驗、兩性平權相關圖文宣導資料,如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非屬著作權法第9條所規定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範圍,則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攝影著作與美術著作。將該等著作上傳至Facebook,會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原則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才可以利用。
但如果小琪是透過「提供超連結網址」之方式分享,沒有把他人之著作內容重製在自己的Facebook上,則沒有涉及著作利用行為,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小琪明知該連結網站內容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仍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依著作權法第92條則有可能構成侵害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而負共同侵權責任喔。
- 發布日期 : 113-08-01
- 更新日期 : 113-08-01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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