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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侵害著作人名譽的方法利用他人著作,也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喔!

小吳是A樂團的主唱,由於小吳與Z獨立樂團主唱阿明多年素有嫌隙,最近又因為阿明接受採訪時暗諷A樂團的新歌了無新意,小吳心有不甘,一氣之下將阿明先前創作發表的純音樂,在未改編原曲下填入充滿粗鄙且影射阿明私生活的詞句,並在Instagram網路直播現場彈奏演唱。阿明得知後非常生氣,認為小吳擅自利用他的原曲還讓他名譽受損…小吳的行為會涉及哪些著作權的問題呢? 

首先,一首歌的「歌曲」與「歌詞」,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及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係屬分別受著作權法獨立保護的音樂著作。小吳直接利用阿明原創的歌曲填入不當詞句予以利用,如果導致阿明的名譽受到損害,依著作權法的規定,小吳會因「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而會被「視為侵害著作權」,而可能會有民、刑事的法律責任。(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1款參照)。

另外,小吳在網路直播彈奏阿明的原曲,會涉及「公開傳輸」的著作利用行為,如果沒有經過阿明的同意或授權,也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喔!(著作權法第26條之1、第92條參照)

  • 發布日期 : 113-10-01
  • 更新日期 : 113-10-01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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