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應基於整體專利包含說明書內容意涵,始能正確理解其發明及所欲界定之專利權範圍
案情說明:
上訴人為中華民國發明第I238804號「傳送盒之填充裝置改良」專利(下稱系爭專利)專利權人。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A、B共同於我國境內就型號為A300之晶圓傳送盒(下稱系爭產品)為販賣、販賣之要約及為販賣目的而進口等行為,侵害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4、5、8、9項專利權範圍,爰依專利法第96條第1及3項、第96條第2項、第97條第2項;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179條及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排除防止侵害及連帶賠償損害、返還不當得利等。
被上訴人則以:系爭專利整體及請求項1、4、5、8、9有應撤銷情事,不得對被上訴人主張權利。系爭專利獨立項即請求項1、9均涉及與「充氣管」對接以進行充氣之技術特徵,系爭產品無充氣管,不具有對應系爭專利請求項關於充氣管之技術特徵,不可能侵害系爭專利等情抗辯。
原審判決上訴人敗訴,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上訴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判決為上訴駁回。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意旨摘要:
一、系爭專利請求項1、9所載「開合部」、「中空通道的一端為設置有開合部」之解釋為何?
(一) 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須建構在說明書所揭露之整體發明內容基礎上
1. 就請求項1、9所載「開合部」,上訴人解釋為「開合中空通道且不會與透孔及填充裝置產生極大摩擦之元件,未限定為填充裝置之一部分」;被上訴人解釋為「不使用彈簧進行作動,具備開啟或閉合之二種狀態,且為填充裝置之一部分的物件」。
2. 上訴人稱「開合部為填充裝置之一部分」,違反「禁止讀入原則」、「請求項整體解釋原則」與「請求項差異化原則」云云。惟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須建構在說明書所揭露之整體發明內容基礎上,依說明書及圖式所揭露之內容,合理解釋專利之權利範圍,申請專利範圍與專利說明書不能各自獨立存在,故專利法第26條第1、2項(對應系爭專利核准時即93年7月1日施行之專利法第26條第2、3項)規定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申請專利範圍應明確、簡潔且必須為說明書所支持。又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係以專利說明書了解發明內容,而專利權人是否對某用語賦予特別涵義、是否限制或捨棄特定專利權範圍,亦須透過說明書瞭解發明之目的、作用及效果。
3.系爭專利說明書之「發明所屬之技術領域」、「先前技術」、「發明內容」等段落及各請求項並未記載「中空通道的一端」及「遠離開合部之另一端」之具體含意,僅於說明書之「實施方式」段落及圖式第1至8圖呈現二種對應不同充氣管的實施例,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完整理解系爭專利的全部記載內容後,明顯可知在充氣管抵持中空通道的情況下,中空通道係具有分別位於氣體流通起點及終點的進氣端及出氣端,且充氣管所抵持者為進氣端,遠離進氣端的相對端則為出氣端。因此系爭專利請求項1、9所載「中空通道的一端為設置有開合部」應解釋為「中空通道的出氣端為設置有能開啟或閉合中空通道之部件,且為填充裝置之一部分」。
4.因此,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不能僅以申請專利範圍中所載該用語之上下文解釋,而應基於整體專利包含說明書內容意涵,始能正確理解其發明及所欲界定之專利權範圍,劃定合理之專利權範圍,使解釋後的專利權範圍符合專利權人於說明書揭露之發明範圍,排除未涵蓋部分,以兼顧專利權人利益及社會大眾公益間之平衡。
(二)禁止讀入原則的意涵
1.當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內容未超出說明書所載發明時,則不得以說明書中有記載但未記載於申請專利範圍的技術特徵限縮申請專利範圍,此為禁止讀入原則之適用;惟當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內容超出說明書所載發明時,即應參酌說明書及圖式,限縮申請專利範圍至說明書所記載的發明,使專利權範圍限於發明人的發明,始符合專利解釋之原則。若僵化操作請求項為準原則或禁止讀入原則,認為僅能以申請專利範圍中所載之文字、用語為解釋對象,顯然違反專利法第58條第4項(對應系爭專利核准時專利法第56條第3項)規定意旨。據此,有關「開合部」既有疑義,自應審酌系爭專利說明書的內容,以探究該發明的真意,瞭解其目的、作用及效果,並予以客觀合理的解釋。
2.系爭專利請求項1、9之標的係為傳送盒之填充裝置改良,其所包含的技術特徵具有中空通道、導引斜面與開合部等,另系爭專利之發明係為整顆填充裝置單獨存在且可拆卸,又依據系爭專利說明書僅有對於開合部實質技術內容的說明(系爭專利說明書之「實施方式」段落的記載內容),開合部32及卡摯部33分別為填充裝置3的局部技術特徵,且填充裝置3係由中空通道31、開合部32、卡摯部33及導引斜面34所組成,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當可了解在系爭專利中,開合部係填充裝置的局部技術特徵,為填充裝置之一部分,本院如此解釋,依前開說明,並無違反「禁止讀入原則」、「請求項整體解釋原則」與「請求項差異化原則」,上訴人所為主張不可採。
二、系爭專利主要圖式與系爭產品照片
1.系爭專利主要圖式
2.系爭產品照片
- 發布日期 : 113-11-04
- 更新日期 : 113-11-04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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