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時可以錄製老師授課的內容嗎?
小風是認真的國考生,每天下課回家都會複習上課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還會重聽上課時錄的錄音檔,期望今年能榜上有名。某天小風在教室外看到一份補習班張貼的告示:「上課擅自錄音,恐違著作權法」,小風心想難道一直以來自己錄製老師上課內容的行為,已經觸法了嗎?
補習班老師上課內容如果具備「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最基本的創意程度),會是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將上課內容「錄音」則是著作權法所規定的「重製」行為,除非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外,原則上應該事先徵得老師的同意,始得予以錄音。
不過,依照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小風錄下老師上課內容,如果只供個人學習使用,並利用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上課內容,且重製內容在合理範圍內,有主張第51條合理使用的空間。
因此小風要注意的是,上課內容之錄音檔案只能供自己學習使用,不可以將錄音檔案對外散布或上傳網路等,否則無法主張著作權法第51條的合理使用喔!
- 發布日期 : 114-01-03
- 更新日期 : 114-01-03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