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因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案指定期限當然展延(2020年3月31日)
受到COVID-19的影響,KIPO公告申請中的發明、新型、設計專利及商標案可能有無法遵守指定期限之虞,依相關法律規定,該指定期限可以依職權展延。
爰此,凡指定截止期限落在2020年3月31日至4月29日期間者,依專利法第15條第2項,新型專利法第3條(比照適用專利法第15條第2項),設計保護法第17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截止期限可以依職權展延至2020年4月30日。
【注意】
1.於此階段,上述依職權展延不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設計保護法等)之法定期間,及當事人間可能發生爭議的期限。
2.無論期限展延與否,如果已在指定期限內提交書面聲明或修正文件,即使未申請縮短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誤,則相關專利等程序得持續進行。
- 發布日期 : 109-04-29
- 更新日期 : 111-07-11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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