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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有效發明專利可在柬埔寨登記生效

2018年3月5日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網站公布,中國大陸有效發明專利在柬埔寨生效的申請受理工作將正式啟動,這是中柬智慧財產權合作的里程碑。

2017年9月,SIPO局長申長雨與柬埔寨國務大臣兼工業及手工業部部長占蒲拉西簽署了關於智慧財產權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確認中國大陸有效發明專利可在柬埔寨登記生效。經過半年的討論和磋商,中柬雙方已經就相關工作的具體流程達成一致。經SIPO授權、維持有效、且申請日在2003年1月22日之後的中國大陸發明專利都具備在柬埔寨生效的資格。有效發明專利在提交生效申請時,需提交登記申請表格、SIPO出具的專利說明書和專利登記簿副本、以及專利檔英文和柬埔寨語翻譯等資料,經柬埔寨工業及手工業部審查合格後即可在柬埔寨獲得專利保護,並享有與相應中國大陸專利同樣的申請日和保護時限,即從中國大陸申請日起保護20年。

據介紹,中國大陸有效發明專利可在柬埔寨生效不同於國際上現存的其他專利審查共用模式,是柬埔寨對中國大陸專利審查授權結果的直接認可,是單方面且溯及以往的,具便捷性並有更高的法律價值。通過這一途徑,中國大陸發明專利權人可以避免冗長的實質審查程式,節省申請成本,快速、便捷地在柬埔寨獲取專利權及相關保護,而柬方也能大幅提升工作效率,節省審查成本。

  • 發布日期 : 107-04-20
  • 更新日期 : 107-05-15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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