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越南著作權修法新訊
一、 依網路報導,越南於(2018)年3月中下旬修正頒布新法令「2018年第22號(no.22/2018/ND-CP)」取代舊法令「2006年第100號(no.100/2006/ND-CP)」,就「民法」及「智慧財產權法」中涉及著作權之部分進行修正,修正重點有二:
(一) 加速「著作權登記」相關作業:越南著作權雖採「創作主義」,然著作人可向位於河內的國家著作權局(NOC)為著作權登記,登記證書具有證明權利之效力,登記證書持有者於司法訴訟程序中不需再證明其為著作人。本次修法令越南著作權局,於依有申請權之人申請重新發行(reissue)、修改(amend)或撤銷(repeal)登記證書時,應自受理申請日起15日內完成並回復。
(二) 明定使用報酬支付相關程序規定:本次修法明定利用人利用他人著作,應支付使用報酬或補償金,並負有取得權利人聯繫之義務,如無法取得聯繫,應於大眾媒體公告搜尋。又權利如係同時由複數集管團體管理,該等團體得指定單一窗口辦理授權相關事宜。
二、本次越南修法內容,自2018年4月11日起生效施行。
- 發布日期 : 107-06-25
- 更新日期 : 107-06-19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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