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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寮展開加速審查合作

中國大陸國知局和寮國科技部智慧財產權司曾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基於中國大陸國知局發明專利審查結果的正面評價,雙方展開於寮國專利申請的加速審查合作。若專利申請人擁有有效的中國大陸發明專利,可向寮國科技部智慧財產權司為其依同一內容向寮國提出之專利申請案提出加速審查請求。中國大陸國知局已公告合作相關規定,而雙方亦決定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啟動相關受理工作,申請人可在寮國專利申請案核准前任何時點提出請求。申請人可在中國大陸國知局網站查詢通過認證的寮國專利代理機構清單,依規定藉由通過認證的代理機構提出請求。欲提出加速審查請求者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據以提出請求的對應中國大陸發明申請案已核准取得專利。
  2. 提出請求的寮國專利申請案和據以提出請求的對應中國大陸專利應有相同的申請日或相同的最早優先權日。
  3. 提出請求的寮國專利申請案和據以提出請求的對應中國大陸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中有一項或多項請求項相同。

申請人應在提出請求後2個月之內提交中國大陸專利的專利公報和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公報中申請專利範圍和說明書的英文及寮語譯本,以及申請專利範圍對照表。若申請人提出之請求有瑕疵,寮國科技部智慧財產權司將通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可有多次補正機會。

 

取材自: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219期

  • 發布日期 : 108-06-03
  • 更新日期 : 108-10-0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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