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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取消補充審查制度

新加坡專利局現有的補充審查制度係指專利申請人可以使用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國際申請案之正向審查結果或國外申請案核准結果來取得新加坡專利,申請人須於優先權日後54個月內提出請求,且無須繳納規費。然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新加坡專利局不再接受申請人以其他國家核准之專利,透過請求補充審查取代實體審查制度。故自前述日期起,所有專利申請案都必須經過實體審查。

 

取材自: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219期

  • 發布日期 : 108-06-03
  • 更新日期 : 108-10-0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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