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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專利法出爐

       緬甸專利法終於在2019年3月11日批准,通過成為法律。緬甸專利法為產品與流程相關的發明提供保護,應符合新穎性、進步性和產業利用性。除了普遍認定的非專利標的外,包括發現、科學理論、數學方法、經營規則和方法、計算機程序、人類及動物的治療方法、植物和動物產品的生物學過程、藥品和製造過程、農業用化學產品、食品、微生物產品等均不得准予專利。

  上開項目不予專利保護,係根據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容許最低發展程度國家之某些發明不予保護提供了過渡延長期。根據專利法,藥物發明在2033年1月1日前不予保護,而農業用途的化學產品、食品和微生物產品在2021年7月1日前不予保護。

       由於施行細則和規定仍在制定中,因此緬甸專利局可能仍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開始受理專利申請案。

 

取材自: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219期

  • 發布日期 : 108-06-14
  • 更新日期 : 108-10-0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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