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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專利局公布專利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印度專利局於2019年5月31日公布修正專利施行細則草案,以下摘錄自修訂要點:

  1. 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其英文譯本不可延期:針對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進入印度國家階段之申請案,細則修正草案提議改為,若優先權文件在PCT國際階段未遞交或未提供DAS碼給國際局 (International Bureau),申請人須在自首次優先權日起31個月補提。倘優先權證明文件非為英文,提交英文翻譯本的期限為自審查委員發出要求日起3個月內,且該期限不得延期,若未依時提交前述兩類文件,將會被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2. 年度商業使用聲明書提交:修正細則提議年度商業使用聲明期限改為應從授予專利權後的日曆年開始,且須在下一個日曆年前的3月31日提交。
  3. Form 27更新:細則提議更新Form 27,導入年度商業使用報告,以使專利權人能夠提供有關其核准產品或方法之使用的相關且更有意義的訊息。再者,新的Form 27新亦新增用於提交方法專利的相關訊息之欄位。此外,該表格將要求透過在印度製造並進口到印度的專利工藝獲得的專利產品和/或產品,必須陳報其價值,至於與產品數量相關訊息則不再需要。

 

取材自: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221期

  • 發布日期 : 108-07-08
  • 更新日期 : 108-10-0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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