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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設計專利申請案門檻提高

新加坡專利局日前針對註冊設計專利申請案的審查發出審理實務的聲明,該聲明指出按照註冊設計專利法第17(2)條所賦予的權利,審查委員可針對任何不具新穎性或不得註冊的設計專利申請案核駁,未來於新加坡取得註冊設計專利的門檻提高。

註冊設計專利在新加坡相較於發明或商標等智慧財產權並不是那麼受到青睞,故其年平均申請量通常不到發明專利申請案的15%。一般而言,設計專利申請案提出後的3到6個月內便可取得設計專利權。按照新加坡專利局目前實施的新實務,註冊設計專利申請案可能會有以下兩個狀況:

  1. 新加坡專利局將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更清楚的說明;
  2. 新加坡專利局將會拒絕 (refuse) 或至少核駁 (object) 更多的註冊設計申請案。

目前看來申請人在未來可能會面臨申請案被拒絕的情況,但應該理解的是,新加坡專利局只會對申請案形式問題作出核駁,並非是對每件申請案進行實質審查,原因在於目前有關審理設計專利的註冊設計專利法第16(1)條之規定,僅要求審查委員確定設計申請是否符合形式要求,而未要求對申請案進行實體審查,然新加坡專利局發出之審查聲明似乎意味著未來設計專利形式要求將從嚴審查。

 

取材自: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220期

  • 發布日期 : 108-07-08
  • 更新日期 : 108-10-0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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