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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通過首部專利法

緬甸聯邦議會 (The Union Parliament of Myanmar) 於2019年3月11日通過首部專利法,搭配日前頒布的商標法,將於總統令發出後不久生效。以下為主要內容:

  • 導入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制度。
  • 發明專利的專利權期限為申請日起20年,新型專利為申請日起10年。
  • 新穎性、進步性與工業利用性為發明專利之要件,新型專利行政機關審查時不包括進步性。
  • 可以英文或緬甸文提申。
  • 可基於巴黎公約主張優先權。
  • 自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公開。
  • 須自申請日起36個月內提出實體審查請求。
  • 醫藥產品於2033年1月1日前無法獲得專利保護。

 

取材自: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222期

  • 發布日期 : 108-07-19
  • 更新日期 : 108-10-0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5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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