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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案

印度政府於2019年9月17日發布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案,並自即日起生效。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1. 根據修正後之施行細則6(1A),所有以前須先提交電子檔再提交實體副本的文件,包括授權書及權利證明(Form 1及轉讓文件等),以後都只需要提交電子版本即可。僅在專利局要求時,須要提供此類文件的實體形式或影本。提交期限為自專利局要求之日起算15天,若未提交,電子文檔將視為未提交。
  2. 加速審查
    過去只有兩個情況下可申請加速審查,即相應之國際申請案指定印度專利局作為ISA或IPEA,或是申請人為新創公司。新修正之施行細則將加速審查擴展到以下類別之申請人,本國申請人和外國申請人均適用。

          (1) 申請人為小個體;或
          (2) 申請人為自然人,若為共同申請,所有申請人均為自然人。此外,申請人必須為女性,或至少一位申請人為女性;或
          (3) 政府部門;或
          (4) 申請人是由中央、省或州法所建立之機構,由政府擁有或掌控;或
          (5) 申請人是根據2013年公司法第2條第45款所定義之政府公司;或
          (6) 申請人是政府全額或實質性資助的機構;或
          (7) 申請人屬於根據中央部門負責人的要求由中央政府通知的部門。

 

取材自: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229期

  • 發布日期 : 108-10-26
  • 更新日期 : 108-11-07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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