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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智慧財產權法案修正草案

新加坡專利局針對智慧財產權法案修正草案尋求公眾意見,提供意見期間自2021 年7月15 日起至8 月5 日為止,草案內容摘要如下:

  • 於法規中明確規定當申請案中揭露了序列表,則必須提交序列表資訊。
  • 免交文件之規定:當申請人欲 (1) 將發明說明援引加入 (incorporate by reference)申請案中,(2) 後補文件,(3) 補充優先權主張之聲明,若須提交文件於較早的相關申請案中已提交過,則申請人不須再提交較早申請案內容或其英譯本。另外,若新加坡專利局已將案件的檢索結果或國際檢索結果以英文發給申請人,則申請人在請求審查時不需再提交檢索結果。
  • 在案件審結前的任何申請階段,若審查委員認為申請案須修正,可以發出通知 (notice)代替發出書面意見,前提是審查委員認為發出通知即可解決案件的狀況。
  • 不再要求審查委員於發出審查意見時,須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前次審查意見的核駁理由,只須就申請案的修正是否已克服前次審查意見的核駁理由表示意見。
  • 對於非以英文提出的PCT 國際申請案進入新加坡國家階段時,原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交相關表格及支付公開英文譯本之費用,修正草案則是刪除此要求,即申請人不再需要提交前述表格及費用,此一規定將適用於在修正案生效日後(含)進入新加坡國家階段之案件。
  • 新加坡專利局於2017 年推出專利開放檔案 (Patent Open Dossier, POD) 服務,便於公眾可取得專利相關文件,修正案明確規定新加坡專利局有權將此類文件公開,不須等待公眾提出要求。
  • 針對設計專利,「物品 (article)」之定義包含成組的物品,「非實物產品(non-physical product)」之定義包含成組的非實物產品,修正案預定將「成組的物品與非實物產品」納入定義之中。
  • 根據現行實務,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提出聲明限縮設計專利被授予之權利,修正案預定要使此一聲明之法律效力更加明確。
  • 新加坡專利局有權公開審查委員依職權之修正,以利可能之異議程序的使用。
  • 要提交前述表格及費用,此一規定將適用於在修正案生效日後(含)進入新加坡國家階段之案件。

取材自: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276期。

  • 發布日期 : 110-08-02
  • 更新日期 : 110-08-0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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