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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專利可直接於寮國生效

根據寮國專利局及新加坡專利局簽署的合作備忘錄 (Memorandum of Cooperation, MoC),申請人可就已核准之新加坡專利請求直接於寮國生效,不須經過審查。寮國專利局 於 2021 年 1 月公布相關規定,並已於 2021 年 9 月開始收到此類案件之請求。欲適用此 一新措施之新加坡專利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日在 2002 年 1 月 17 日(含)之後。
  2. 在請求於寮國生效之時須在新加坡仍為有效狀態。
  3. 須符合寮國之可專利性條件。

若提出請求之新加坡專利滿足前述條件及所需文件的規定,寮國專利局可在 4 至 6 個 月內發出專利證書。根據新加坡專利在寮國生效之專利,其專利權期間為自該件新加坡專 利之申請日起 20 年。

取材自: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291期。

  • 發布日期 : 111-03-04
  • 更新日期 : 111-03-17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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