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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國智慧財產權事務相關文件不再需要公證

為使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務之處理更加便捷,寮國科技部智慧財產局公告自2023年6月26日起以下文件不再需要公證:

  • 委任狀
  • 發明人讓渡書 (Inventorship Deed of Assignment)
  • 讓渡書
  • 授權合約
  • 姓名/地址變更聲明
  • 其他相關文件

寮國科技部智慧財產局不再要求以公證方式證明文件之真實性,取而代之的是將確認文件真實性的責任交付給案件代理人,僅在有疑慮時會要求提供輔助資訊。須注意的是,若申請案或程序請求是在2023年6月26日以前提出,所提交的文件仍須經公證。

資料來源:LAOS - New Announcement Regarding the Abolition of Notarization Requirements for IP-related Documents, effective as of June 26, 2023, ACTIP IP Limited, June 30, 2023.

 

取材自: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327期。

  • 發布日期 : 112-08-09
  • 更新日期 : 112-08-09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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