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國智慧財產權事務相關文件不再需要公證
為使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務之處理更加便捷,寮國科技部智慧財產局公告自2023年6月26日起以下文件不再需要公證:
- 委任狀
- 發明人讓渡書 (Inventorship Deed of Assignment)
- 讓渡書
- 授權合約
- 姓名/地址變更聲明
- 其他相關文件
寮國科技部智慧財產局不再要求以公證方式證明文件之真實性,取而代之的是將確認文件真實性的責任交付給案件代理人,僅在有疑慮時會要求提供輔助資訊。須注意的是,若申請案或程序請求是在2023年6月26日以前提出,所提交的文件仍須經公證。
資料來源:LAOS - New Announcement Regarding the Abolition of Notarization Requirements for IP-related Documents, effective as of June 26, 2023, ACTIP IP Limited, June 30, 2023.
取材自: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327期。
- 發布日期 : 112-08-09
- 更新日期 : 112-08-09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