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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判決
項次 | 判決分類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相關法條 | 判決簡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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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刑事判決 | 107-10-11 | 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44號 | 商標法第95條第1款 | 商標法第95條規定之商標使用判斷及刑事罰則的主觀要件認定 |
282 | 行政判決 | 107-10-11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6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第64條 | 商標的使用同一性,是屬於商標維權使用的概念範疇;商標近似致混淆誤認疑慮,則是屬於商標侵權使用的概念範疇。兩者判斷標準及法理基礎各有不同 |
283 | 行政判決 | 107-10-25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54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在商標廢止註冊案件中,商標使用之判斷,及實際有使用之效力及於「同性質商品」的認定 |
284 | 行政判決 | 107-09-06 | 107年度判字第518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 | 商標法所規定之評定、異議、廢止各款事由,係屬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規定之「理由」,是以申請人所另提原行政處分所依據條款外之其他事由,是為新理由,自不得於行政訴訟審理期間提出 |
285 | 民事判決 | 107-08-09 | 106年度民商訴字第47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69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 | 確認訴訟之原告應已實際使用商標,抑或有具體明確的商標使用計畫與準備行為,方有確認該商標有無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必要 |
286 | 刑事判決 | 107-07-30 | 107年度判字第442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商標授權契約嗣後被解除,而使契約效力溯及消滅,或因其他法律原因而無效,倘被授權人基於信賴,於授權期間係依授權契約對系爭商標為真實使用,其使用仍應視為參加人之商標維權使用 |
287 | 刑事判決 | 107-07-19 | 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27號 | 修正前商標法第81條第3款;現行商標法第95條第3款 | 商標法第95條規定之刑事罰則的主觀要件認定 |
288 | 民事判決 | 107-08-21 | 104年度民商訴字第27號 | 商標法第68條 | 使用「三國志」文字若非屬作為商標使用,並不構成對商標權之侵害 |
289 | 民事判決 | 107-08-02 | 107年度判字第446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 | 商標是否著名,應依相關證據加以綜合判斷,與商標近似、商品或服務之稀有性或價格高昂、是否意圖仿襲等判斷混淆誤認之虞因素,無必然關聯性 |
290 | 民事判決 | 107-08-03 | 106年度民商訴字第36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善意先使用抗辯是否有理由之判斷,以及可得主張善意先使用之範圍 |
291 | 民事判決 | 107-08-30 | 106年度民商上字第11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1 款、第68條、第69條 | 以單行文字作為圖樣取得註冊之商標,實際使用將該單行文字分成兩行上下排列而為呈現,仍可能具有同一性 |
292 | 民事判決 | 107-07-30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2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3項 | 侵害商標權之行為人有無故意、過失之判斷 |
293 | 行政判決 | 107-08-01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50號 | 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第29條第2項 | 與其他商標併行使用的實際使用例,亦可能作為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的證據 |
294 | 行政判決 | 107-07-18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61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 | 據爭商標指定商品雖因其他法律規定致無法進口我國且於另案遭受廢止註冊,惟著名商標之保護,不以在我國取得註冊商標為限,縱未在我國使用或使用情形不廣泛,但因有客觀證據顯示該商標於國外地區已經廣泛使用而達著名之程度,且其所建立之著名程度已達我國時,仍應認為係著名商標 |
295 | 行政判決 | 107-08-23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37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 | 指定商品或服務不具「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所列應相互檢索關係的二商標,於行政審查及司法審判個案中仍可能被認定為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
296 | 行政判決 | 107-06-27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58號 | 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第29條第3項 | 申請商標之圖樣係由申請人繪製時,是否即具獨創性。 |
297 | 行政判決 | 107-05-31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04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外國網站之網頁資料,可否作為廢止案件的證據資料。 |
298 | 行政判決 | 107-05-03 |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01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 | 商標之使用與團體名稱或標識之使用,應加予區別。 |
299 | 刑事判決 | 107-05-31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判字第2號 | 商標法第95條、第97條、第36條第1項第1款 | 行為人於商品上併用自己與他人之商標,他人商標之標示,究係商標之使用或僅為說明性文字。 |
300 | 刑事判決 | 107-06-27 | 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4號 | 商標法第95條第1款 | 將公司名稱特取部分作為商標,行為人使用該等文字標示商品時,究係在表彰公司主體或做商標使用。 |
301 | 刑事判決 | 107-05-24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6年度智易字第3號 | 商標法第5條、第95條第3款、第36條第1項第1款 | 是否構成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罪嫌,除以行為人有無故意為要件外,客觀上應自使用之整體態樣判斷有無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
302 | 民事判決 | 107-05-28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40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善意先使用之效力範圍。 |
303 | 民事判決 | 107-06-14 |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商上更(一)字第1號 | 修正前商標法第62條第1款、修正前商標法第64條 | 商標權人與侵權行為人間如具有經銷契約關係,商標權人得否主張商標權受侵害。 |
304 | 民事判決 | 107-06-01 | 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商訴字第20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3 款、第69條第1 、2、3 項 | 善意先使用之商標權益,是否因行為人嗣後與他人公同共有商標而發生變形,並不復存在。 |
305 | 民事判決 | 107-04-03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智字第8號 | 商標法第69條 | 使用他人著名商標有致混淆誤認之虞,亦或有減損其識別性或信譽之虞之認定。 |
306 | 行政判決 | 107-04-19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46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11、12款 | 兩造商標是否近似而有致混淆誤認之虞 |
307 | 行政判決 | 107-03-29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89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 | 系爭商標於申請註冊時,既經由據爭著名商標所有人之同意而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取得併存註冊,且該同意書中亦未附有其他限制條件,客觀上自得認定據爭著名商標所有人已允許系爭商標併存於市場,而排除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前段混淆誤認衝突條款之適用。 |
308 | 行政判決 | 107-04-19 | 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行商訴字第148號 | 商標法第29條第2、3項 | 標識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間之密切或關聯程度越直接,且可明顯解讀出產品或服務之內容,消費者亦無需運用任何想像、思考、推理或感受,即可直接領會該標識與商品服務間之關聯性者,即應屬描述性商標,而非暗示性商標。 |
309 | 刑事判決 | 107-03-30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智易字第13號 | 商標法第97條 | 商標文字的發想,有其緣由者,尚難認行為人主觀上選用近似之商標,有明知違反商標法之犯意。 |
310 | 刑事判決 | 107-03-26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智易字第32號 | 商標法第95條第1款 | 關於合夥財產,如未徵得其他合夥人之同意,而將商標與他人合作經營使用者,仍將構成侵權之情形。 |
311 | 刑事判決 | 107-04-26 | 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4號 | 商標法第5條 | 為避免遮蔽電腦商品上他人商標之標示,於電腦保護貼所相對應的位置上,將該商標圖樣輪廓作鏤空使用,是否該當商標之使用行為。 |
312 | 民事判決 | 107-04-16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32號 | 商標法第69條 | 以數字「101」作為商標一部分,使用於網路或社群媒體上銷售皮包、香水、服飾等精品,是否使消費者與知名之「台北101 」、「TAIPEI 101」等商標產生聯想而產生混淆誤認之虞? |
313 | 民事判決 | 107-04-10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30號 | 商標法第5 條、第68條第1款、第70條第1項第3款 | 故意將自己名稱突顯使用,致讓消費者認為是標榜商品的商標者,不該當合理使用 |
314 | 民事判決 | 107-03-12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35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3項、商標法第71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民法第195 條;公司法第23條 | 鎖扣商標圖樣之識別性 |
315 | 民事判決 | 107-03-08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上字第9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3 款、第69條第1 、3 項、第71條第1 項,公司法第23條第2 項規定 | 是否構成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判斷,以實際使用於商品上之商標圖樣為比較,而非以行為人取得註冊之商標圖樣為比較對象。 |
316 | 行政判決 | 105-12-27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6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 | 商標之註冊,如有合理解釋之淵源或正當理由者,難認有意圖仿襲情事。 |
317 | 行政判決 | 106-01-25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69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11款 | 兩造商標近似程度不低、商品又屬同一或高度類似,善意申請註冊之在後商標,經由大量使用亦為相關消費者所熟悉時,是否仍有導致混淆誤認之可能。 |
318 | 行政判決 | 106-02-22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96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 | 兩造商標近似程度是否有致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 |
319 | 行政判決 | 106-01-11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98號 | 商標法第29條第3項 | 將著名商標結合不具識別性部分申請註冊,且該不具識別性部分亦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者,經由申請人廣泛使用是否已使該不具識別性之部分脫離原先概念,與整體商標圖樣結合成為一不可分割單元,而無須將該不具識別性部分聲明不專用。 |
320 | 刑事判決 | 106-01-31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智易字第6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3款 | 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之文字,僅係表示商品之進口商名稱,非作為商標使用者,屬合理使用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