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判決
項次 | 判決分類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相關法條 | 判決簡旨 |
---|---|---|---|---|---|
81 | 民事判決 | 109-01-16 | 108年度台上字第397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 |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所規定的商標權人,是否限於我國註冊的商標權人? |
82 | 民事判決 | 109-02-10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29號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商標法第36條第2項 |
被告對註冊商標提出有效性抗辯,同時對侵權商品提出權利耗盡抗辯,實務上應如何判斷? |
83 | 民事判決 | 108-12-12 | 107年度民商上字第17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3項 |
通路商所販售之商品涉侵害商標權時,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如何判斷? |
84 | 民事判決 | 108-12-12 | 108年度民商上字第7號 | 商標法第39條、第42條 |
契約條款約定 「同意授權雙方共同持有」之當事人真意為何? |
85 | 民事判決 | 108-11-29 | 108年度民商訴字第12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 |
主題標籤之使用是否為商標使用 |
86 | 民事判決 | 108-10-24 | 107年度台上字第2423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1款、第2款 | 1. 系爭活動提供贈品作為抽獎禮物,系爭商標指示系爭活動贈品,用以表示系爭活動之特性,被上訴人商品未標示系爭商標,並非將系爭商標作為商標使用。 2. 特定行為形式上縱有標示他人之註冊商標,然審酌其目的與方法,僅用以表示贈品之相關說明,不具有商標使用之意圖者,屬交易之通常使用,非商標法所稱之商標使用。 |
87 | 民事判決 | 108-10-09 | 108年度台上字第1639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2款 | 商標授權契約經終止後,被授權人不得使用商標之時點? |
88 | 民事判決 | 108-09-26 | 107年度民商上字第21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 款、第68條、第69條、第70條 | 縱經認定有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善意先使用之事實,仍得在侵權訴訟上轉化為商標權有效性之抗辯主張,進而排除系爭商標於個案主張權利的可能。 |
89 | 民事判決 | 108-09-19 | 107年度民商上字第23號 | 民法第549條第1項類推適用第179條、第767條規定 | 1. 就商標之註冊,是否可成立借名登記契約。 2. 若可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其法律關係之解消,商標權人應如何為訴訟上之請求。 |
90 | 民事判決 | 108-06-13 | 107年度民商上更(一)字第2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3項;民法第185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 | 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客體如為侵權物品,如何判斷單純提供中介服務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平台業者與侵權物品之出賣人,以釐清商標侵權責任的歸屬 |
91 | 民事判決 | 108-06-24 | 108年度民商訴字第8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1款及第3款、第69條第1項及第2項;公平交易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第33條;公司法第23條;民法第28條、第185條 | 於網路或廣告、文宣、旗幟等物件上,呈現含有他人註冊商標之描述性文字用語,是否屬於商標使用行為 |
92 | 民事判決 | 108-07-31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49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1項;民法第179條、第195條第1項後段;著作權法第84條 | 原告據以主張權利之系爭商標,經被告提出有效性抗辯之後,法院如何認定是否有不得註冊之情形 |
93 | 民事判決 | 108-03-22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18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1、3項、第71條第1項 | 逾越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之使用行為是否構成侵害行為 |
94 | 民事判決 | 108-04-25 | 107年度民商上字第5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1、3項;公平交易法第29至31條 | 1. 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害,應否以被控侵權之被告實際使用商標情形,作為比對基礎; 2. 對於先天識別性不高之商標,一旦因使用而達於著名,其於侵權判斷上之標準為何; 3. 具有參考價值之市場調查報告,得作為有實際混淆誤認之參酌事證 |
95 | 民事判決 | 108-04-25 | 107年度民商上字第1號 | 商標法第69條第1、3項;公平交易法第29至31條 | 1. 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害,應以被控侵權之被告實際使用商標情形,作為比對基礎。 2. 對於先天識別性不高之商標,一旦因使用而達於著名,其於侵權判斷上之標準為何﹖ |
96 | 民事判決 | 108-03-07 | 107年度民商上字第10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70條規定 | 對於因後天使用取得識別性之商標,其於侵權判斷上之標準為何? |
97 | 民事判決 | 108-01-23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1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3款、第70條第1款;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6款;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 關於「商標戲謔仿作」(parody)之判斷與認定 |
98 | 民事判決 | 107-12-26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37號 | 商標法第68條、第69條、第71條第1項第3款 | 被告將系爭商標用於系爭商品上,是否已經過原告授權;如被告應負侵害原告商標權的損害賠償責任,則其數額為多少。 |
99 | 民事判決 | 107-12-11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35號 |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68條、第71條第1項第3款 | 被告刊登住宿訂房廣告並提供臨時住宿租賃服務,是否作為商標使用?是否屬於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不受商標權效力拘束之情形?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於被告提供服務之情形下,計算方式為何? |
100 | 民事判決 | 107-12-07 |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44號 | 商標法第5條、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 被告行為是否將系爭商標作為商標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