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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判決
項次 | 判決分類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相關法條 | 判決簡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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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行政判決 | 101-11-22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43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3款 |
文字與圖形間是否構成近似? |
222 | 行政判決 | 101-11-29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90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商標法第29條第2項 |
商標識別性,商標後天識別性 |
223 | 行政判決 | 101-12-20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118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14款 |
系爭「牛角ANLi銨麗氣密門窗」商標是否有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14款之適用 |
224 | 行政判決 | 101-10-11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48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3款 |
1.判斷有無混淆誤認之虞,應審酌相關因素綜合判定。2.全體隔離觀察與主要部分觀察之適用。 |
225 | 行政判決 | 101-07-12 | 101年度判字第597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 |
上訴人有無將註冊商標使用於指定之「西藥」商品上 |
226 | 行政判決 | 101-07-19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33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2款 |
「青啤」指定使用於啤酒等商品是否為商品本身之說明文字 |
227 | 行政判決 | 101-07-26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60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判斷有無混淆誤認之虞,應審酌相關因素綜合判定 |
228 | 行政判決 | 101-09-05 | 101年度判字第809號行政判決 | 系爭商標註冊時商標法第37條第12款、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3款 |
系爭商標指定使用之「鍊鋸機」商品與據以評定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是否構成類似? |
229 | 行政判決 | 101-05-23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54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商標法第23條第4項 |
申請商標經常與其他商標合併使用的情形下,欲證明申請商標在排除與其合併使用的商標後,仍單獨具有識別性,固然需要較多的使用證據,然申請商標與其他商標合併使用之資料尚非不得作為申請商標之使用證據,自不得置該部分資料而不論,況經由反覆長期大量合併使用申請商標與其他已具高度識別性之商標或申請人之商業名稱之結果,亦具有使消費者得以將申請商標與申請人產生聯結之高度可能性,而足以相關使消費者以該申請商標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 |
230 | 行政判決 | 101-05-31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10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4款 |
(1)原告使用據以異議之「花太郎」一詞是否符合商標使用之要件 (2)系爭商標有無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4款所規定得撤銷商標註冊之情事 |
231 | 行政判決 | 101-05-31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2號行政判決 | 修正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判斷「舒果」與「舒果鮮茶」商標有無混淆誤認之虞,應審酌相關因素綜合判定 |
232 | 行政判決 | 101-01-12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33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美諾達及圖National Vita」與「美諾」二商標是否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
233 | 行政判決 | 101-02-02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47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 商標法第23條第4項 |
本件系爭商標「六堆釀」為說明性文字,是否經申請人使用於指定商品上,在交易上已成為原告之識別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相區別? |
234 | 行政判決 | 101-03-29 | 101年度行商訴字第9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公園號」與「公園THE PARK及圖」二商標是否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
235 | 行政判決 | 101-03-29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66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 |
1.系爭商標於實際使用時,搭配有其他圖形及中外文使用,是否仍有致相關消費者發生混淆誤認;2.系爭商標註冊後,投入廣告宣傳費用,則被告撤銷系爭商標之註冊,是否有違信賴保護原則;3.系爭商標使用之動物圖樣,於同一商品類別並經核准併存之情形亦非少數,基於平等原則,原處分是否顯有不當? |
236 | 行政判決 | 101-04-30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64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6款 |
法人特取名稱之判斷 |
237 | 行政判決 | 101-01-31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07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2、3款、第52條 |
「加碼」是否為茶葉及茶製飲料商品之相關說明?是否為業者所共同使用標章或用以表示茶葉及茶製飲料商品之名稱? 補強證據(補助證據)有無提出時點之限制? |
238 | 行政判決 | 100-12-22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45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2款前段 |
系爭「三井選品mitsui style 及圖」商標圖樣,是否與據爭「三井」、「MITSUI」商標近似? |
239 | 行政判決 | 100-12-29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137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14款 |
系爭商標「牛角ANLi銨麗氣密門窗」與據以評定商標「安固麗」有無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有無事證認定系爭商標權人知悉據以評定商標之存在 |
240 | 行政判決 | 100-12-29 | 100年度行商訴字第98號行政判決 | 商標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 |
系爭商標「大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標章」於申請廢止日前3 年內是否有使用之事實,且其使用符合商業交易習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