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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曉系爭檔案為營業秘密,但無證據證明被告於大陸地區公司使用系爭檔案,或為於大陸地區公司使用而索取系爭檔案,無從認定被告有營業秘密主觀犯罪意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09 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1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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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1-08-15
  • 更新日期 : 112-05-01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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