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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受理久莨飲料店等501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卡拉OK、KTV電腦伴唱機設備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一案之審議結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6月08日
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0716005771號

主旨:公告本局受理久莨飲料店等501人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卡拉OK、KTV電腦伴唱機設備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一案之審議結果。

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及久莨飲料店等501人申請書辦理。

二、旨揭使用報酬率,本局決定如下:「卡拉OK、KTV:1.電腦伴唱設備:以每台每年500元計算(未稅)」

  • 發布日期 : 107-06-08
  • 更新日期 : 107-06-0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瀏覽人次 : 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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