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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自公布日起實施

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自公布日起實施

為使專利舉發聽證作業貼近實務需求,本局經徵詢外界意見及內部檢討後,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之部分內容,該修正方案已於本(108)年3月19日完成預告程序,自即日起正式實施。此次修正重點在於: (一)放寬當事人提出申請聽證之規定,改由兩造當事人中任一造申請即可,無須兩造當事人同意,始得為之限制。 (二)增列當事人若認審查人員有應迴避事由,應於收到聽證通知10日內附具理由提出申請。 (三)增列當事人若提出改期、不公開、迴避或中止聽證等申請後,本局後續處理方式。 (四)增列當事人於聽證通知後得提出之文件類型,應為聽證陳述書或現有資料之補充。 (五)增列當事人若於聽證當日遲到,需說明理由並經主持人裁量後,始得出席聽證之規定。 修正後之「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詳如附件,亦可至本局局網「專利/聽證專區」下載或查詢,相關訊息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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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8-04-02
  • 更新日期 : 108-10-22
  • 發布單位 : 專利三組
  • 瀏覽人次 :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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